案例:客户 嘉丽电器有限公司
以下时间都发生在2018年
1月2号,公司向客户嘉丽电器有限公司预收1000,由小赵核实,预收款进入银行对公。
1月3号,公司员工小汤销售50个产品1给嘉丽电器有限公司,产品售价10000元未付,货已发出。(核销之前1000元预收款)
1月10号,公司银行对公账户收到嘉丽电器有限公司,货款银行对公5000元,由小赵核实。
1月22号,公司收到嘉丽电器有限公司的尾款,支付宝4000元,由小赵核实。
解题:
1月2号,公司向客户嘉丽电器有限公司预收1000,由小赵核实,预收款进入银行对公。
1月3号,公司员工小汤销售50个产品1给嘉丽电器有限公司,产品售价10000元未付,货已发出。(核销之前1000元预收款)
1月10号,公司银行对公账户收到嘉丽电器有限公司,货款银行对公5000元,由小赵核实。